昨天跟女兒分享她上学生活(她現在讀K3),當中一段在校車上的「家庭遊戲」令我有感而發。
話說三個小朋友分別扮演媽咪、家姐及妹妹。而小女就是那個扮演妹妹的小朋友。據說因為妹妹沒有听從家姐的指示,家姐就要打妹妹,用體罰來訓戒妹妹,小女不甘就範之餘更還以一大遍理論,最終當然是不歡而散。
其實我認識女兒的兩位同学已一段好久的時間,其中扮演家姐要打人的小朋友,我認識她時,她仍未足兩歲,經年觀察所見,她有点好勝。
我覺得女兒需要學習跟不同的人相處,分辨是非黑白,選擇朋友,親疏遠近。我亦有信心她力有所及,懂得自我保護,我覺得這事件仍是她能力以內的事。
但整件事件中,令我最感嘆的是為甚麼一個小朋友會覺得「打人」係訓戒的工具、「打人」係解決問題的方法呢?為人父母的你覺得是甚麼地方出現了問題呢?
小女今年六歲,我跟太太從來沒有打過她,我夠胆說一句: 是打一下也沒有,因為我們認為我們自己是女兒的身教老師,女兒每一天都在自己身上學習做人處事。今天,我們喜見到女兒認知道「打人」是不尊重別人,不尊重自己的行為,亦不是解决問題的途徑。
人們做體罰的可能比我們更快捷有效地控制小孩的行為,但我們卻視之為因小失大。就像農民為賺錢用化學物耕種一樣。教育小孩的基石為德行,尊重別人是尊重自己的表現。
希望家長們三思而後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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